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莱西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2026-08-06
来源:莱西政务网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双管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莱西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西政发〔2022〕30号)的评估,决定《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莱西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西政发〔2022〕30号)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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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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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莱西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
西政发〔2022〕 30号 |
LXDR-2022-0010003 |
2022年 10月21日 |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