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执法管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性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4号)和《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青编办〔2017〕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莱西市相对集中行使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相对集中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范围
农村宅基地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自公告之日起,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及其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其他机关不再行使上述有关行政处罚权。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